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夏)“为了我们的案件,你们连午饭都没有吃。”“多亏你们给调解了,要不然我们几家公司以后都没法合作了……”日前,见到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的两位承办法官,三位企业负责人纷纷上前表示感谢。
原来,春节后东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广东某建筑公司与山东某热力公司,天津某建筑公司与广东某建筑公司、山东某热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虽然两起案件争议的标的不同,但考虑到部分当事人重合,为让两起案件一次性化解,承办法官决定联手办案。案件涉及的证据繁多,且案情复杂,两位法官在多次阅卷和沟通后,决定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项进行逐一分析、答疑,并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在两名法官的努力下,三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握手言和。两起案件的化解为当事人挽回了近40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东明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企业发展之“急”、脱困之“难”和解纷之“愁”,以司法力量护企助企惠企,促进涉营商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以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