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小案件有大民生。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粒案力办”专项活动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山东济南槐荫法院立即响应、快速行动。3月14日中午12点,执行干警张峰带队前往执行现场,并顺利将被执行人车辆扣押回法院,打响“粒案力办”执行行动第一枪。
该案刘某与秦某原系朋友关系,刘某因生产经营向秦某借款15万元,经多次催要后刘某拒还。秦某遂向槐荫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借款及其利息。槐荫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归还秦某借款及利息共计16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月28日,秦某向槐荫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张峰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刘某名下有一辆林肯牌机动车辆,3月14日上午,接到申请执行人秦某提供的车辆线索:刘某所有的该辆林肯牌机动车正位于刘长山路某烧烤店附近。
接到财产讯息后,中午12点,执行干警张峰立即带领团队出发实施扣车任务,在法警的配合下第一时间在执行现场控制住车辆,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义务。迫于强制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秦某当场答应会尽快筹钱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恳请法院不要处置其车辆。当日下午2点左右,被执行人的车辆被顺利扣押回法院。
3月16日上午,刘某将执行款16万元交至槐荫法院,当天该执行款项便过付到秦某手中。从发现执行线索到完成过付,该案仅用时2天便顺利执行完毕,快速高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下一步,对于小标的案件,槐荫法院将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于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积极亮剑,让“老赖”无处可逃,以实际行动响应上级法院“粒案力办”专项执行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