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在办案过程中,急企业所急,将执行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真正做到全面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深深为此感动……”
近日,烟台中院妥善化解一起涉民营企业、涉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成功促成多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及时发放执行案款1280万元,有效助企解决经营难题,获得了申请执行企业的赞扬和认可。
这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和一面“护民工权益千里强执行”锦旗背后有着怎么样的执行故事?
案件背景
申请执行人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工商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工商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日判决工商联合房地产公司支付装饰公司工程款2245.5余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工商联合投资公司对工商联合房地产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上述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烟台中院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被执行人以工程质量存在另案诉讼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暂缓执行保全财产。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一方存在资金周转困难,但有和解意向,申请执行人一方面临发放民工工资问题亟需解决,同时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工程仍存在较大争议。
执行措施
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帮助其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问题,同时又要兼顾被执行企业面临的资金周转正常运营难题,为最大限度保障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烟台中院认真研究执行方案,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一方面积极推进执行财产的变价处置准备工作,摸清财产现状,完成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等法定程序;另一方面,努力协调双方进行沟通,高效确定折中方案,积极促成和解。
执行效果
烟台中院经过3次实地勘察,5次组织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同意分两笔履行,第一笔为现金履行,第二笔为提供商业承兑汇票并由第三方对该汇票承兑出具担保,付款期限达成一致。目前,双方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第一笔付款义务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已终结执行。
自“司法助企•护航发展”行动开展以来,烟台中院在执行领域开展“司法助企·执行亮剑”专项行动,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尤其是对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精准适用惩戒措施,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积极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坚持差异化处置,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本案中,烟台中院在坚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坚持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护航企业发展、保障服务民生方面的力度与温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