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高明明)3月8日下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某诉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设施案,并组织行政机关庭审观摩活动。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区长江绍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东昌府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区直部门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等60余人参加了该案庭审旁听。据悉,这是2023年聊城市首例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也是今年以来全市首次组织的行政机关“一把手”旁听庭审活动。
该案系因房屋征收补偿引发的行政争议。原告于某某主张其是案涉房屋所有权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涉院墙行为违法。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围绕原告是否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及被告是否实施强制拆除案涉院墙行为问题,进行查证辩论。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江绍华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做到了行政诉讼“告官见官”的要求,缓解了原告方的对立情绪,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参加庭审观摩活动的各行政机关“一把手”也能够直观地感受和了解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应诉答辩、证据提交、庭审程序等诉讼规则,从而提高了其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聊城中院坚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有力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1月,聊城“1+3”行政应诉工作模式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聊城市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