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庭长,你跟侯某说一下,让他别急着申请执行,我这边马上筹钱履行!”傅某向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法院张华人民法庭庭长李善良提出请求。近日,张华法庭在办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时,通过随案执行,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高效化解。
据了解,因傅某驾驶收割机刮倒电线杆,致使原告侯某的车辆及房屋受损,因为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遂起诉至平原法院。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傅某赔偿原告侯某各项损失15000余元。
判决文书生效后,傅某并未立即履行。为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华法庭启动执行先行督促程序,随案执行团队张永涛与工作人员向傅某送达《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风险告知书》,并向傅某释法说理。傅某得知,如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影响自己的信誉,以后做生意贷款也会受到限制。次日,傅某急忙来到法庭,在随案执行团队和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傅某向侯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
“法庭办案效率就是高,没想到我这么快就拿到钱了!”侯某深表感谢。
这是平原法院高效执结案件的一个缩影。自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庭随案执行工作实施意见》以来,平原法院以“立审执调一盘棋”协同共治理念为引领,深度谋划推进人民法庭随案执行工作,通过统筹内外资源、规范标准流程、强化管理保障,打通执行堵点难点,切实提升执行效能。5个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中注重调解、判决与随案执行统筹兼顾,既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法律尊严,也从源头解决了执行难问题,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山东德州平原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