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丰)1月6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夏庄法庭就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青岛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被告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均同意离婚,但在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内容种类性质存有较大争议。为妥善处理本案,城阳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督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告知双方若故意隐匿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伪造债权债务的,法院将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如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在以往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经常出现,加之日常生活中,确实存在夫妻双方对另一方收入、财产情况、债务情况不甚了解的情况,导致人民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将改善这一局面,既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工作开展,又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次城阳法院颁布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便民利民举措,有助于依法公正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