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前妻交男友阻其看孩子,法院:每月可探望2次
山东嘉祥县法院公布一起因前妻交男友前夫阻挠其探望孩子的案例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前妻交男友前夫阻挠其探望孩子的案例。
女方刘某与男方胡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小迪。2020年7月,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
离婚后,二人签订离婚补充协议,约定小迪跟随刘某生活,胡某每月支付6000元用于刘某与小迪的生活费用。
后因刘某结交新男友,胡某于2021年8月将小迪接回抚养,自2021年10月,刘某看望小迪受阻,遂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结交新男友不会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这一后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探望情形。
故判决刘某可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日探望儿子小迪各一次直至成年。(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