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黄河大堤是一般道路吗?在上面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河务局要担责吗?2022年12月3日,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近年来该院对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最新进展情况,并公布3起涉黄河司法保护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竟将当地黄河河务局告上了法庭。该院审理认为,黄河大堤属于特殊道路,黄河河务局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槐荫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相关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通过建立“六大屏障”织密黄河生态保护网,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一是成立环境资源西客站法庭,集中审理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环境资源案件。在西客站人民法庭内组建“环境资源西客站法庭”,专门审理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畅通黄河流域(槐荫段)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实现专案专审,就地审理。探索多元化裁判机制与司法多维支持机制,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槐荫模式。
二是建立槐荫黄河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建立槐荫黄河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坚持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戒环境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坚持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司法修复相衔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新方式,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形成“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
三是启用黄河保护“车载法庭”,实现“1+4”模式巡回处理沿黄河流域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延伸智慧审判职能,将审理案件需要的各项软硬件设施整合在汽车上,打造出“移动”的法庭,集成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执行指挥四大功能于一体,在黄河流经槐荫的玉清湖、吴家堡、美里湖街道流动巡回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四是引入碳汇补偿机制,保护黄河流域最大千亩银杏林。建立健全“恢复性”判决替代“赔偿性”判决长效机制,在涉及槐荫黄河流域千亩银杏林生态环境损害纠纷案件中,探索适用碳汇补偿新模式。通过林业部门根据被损毁林木核定的碳汇量,由当事人自愿认购的方式来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碳汇认购费用专门用于增加碳汇的植树造林等活动。
五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筑牢济西湿地生态保护屏障。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司法建议,在持续推进黄河-小清河-玉清湖-玉符河-腊山河-兴济河等美丽幸福河湖工程建设、强化济西湿地保护等方面形成合力,为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六是加大涉黄河生态保护的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自觉保护黄河、爱护家园的浓厚氛围。槐荫法院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的同时,坚持宣传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传播手段,以及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开展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件等方式,积极传递人民法院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努力将庭审活动变成涉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法治公开课。(济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