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鲁善政 于倩倩)今年8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明村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该案件原告陶某将其子女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其赡养费。明村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已年近90岁,行动不便,且若在法庭进行审理、调解,容易给双方当事人造成心理负担,使母子之间的隔阂更深,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下乡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当天,平度市法院法官、书记员、法警携带办公设备到原告所在村委开展巡回审判。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诉请,从情、理、法的角度详细说明了子女必须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庭审结束后,被告苗某、李某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本案当场达成调解,陶某对法官上门调解表示深深地感谢。
巡回审判作为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平度市将积极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