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程静)为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山东沂水县司法局紧盯行政诉讼案发量、败诉率“双下降”目标,创新日常工作方法,通过“五强化”举措努力压降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及“应诉败诉率”的相关工作,统一思想,精准施策,多次在法治相关会议上对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强调及部署,确保行政争议案发量、败诉率“双下降”。
二是强化府院联动。各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好与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积极支持与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形成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合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府院联动、各方协同”的治理新格局。
三是强化源头化解。定期召开行政应诉案件协调会议,及时跟相关执法部门和乡镇交流案件的最新动态,牢固树立“预防挺在化解前,化解挺在诉讼前”责任意识,加强诉调对接机制,主动将调解受案范围提前到诉前阶段,减少行政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实现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四是强化工作考核。按要求将行政应诉“败诉率、降幅”纳入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将考核指标分解、细化、落实到县司法局和行政执法部门,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工作。并对行政工作中出现的败诉案件实行“一票否决”,以此来提高相关责任人的思想意识,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为切实压降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以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为抓手,出台《沂水县行政复议与应诉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形成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用规章制度的办法倒逼全县执法部门和乡镇对自己的执法结果负责,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山东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