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战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姬广锴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通过阅读卷宗、与被告人小刚的父亲多次交流,得知小刚的父亲因工作较忙,且需照顾生病的妻子,疏于对小刚的教育、关心,未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让小刚(化名)在一定时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因小刚自我约束能力低,遵纪守法意识淡薄,最终触犯了法律。
姬广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小刚父亲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发出历城区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小刚罪名成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庭审结束后,姬广锴向小刚的父亲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小刚父亲按照《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要求,来到少年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尹受丽庭长与姬广锴法官结合审判实际,在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心理健康等方面对小刚父亲进行了教育指导。
最后,法院依法向小刚的父亲发放《家庭教育令》,要求小刚父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小刚父亲承诺,今后会加强与小刚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小刚在遵纪守法、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等方面的教育,让他健康成长。
发放《家庭教育令》后,历城区法院还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小刚及其父亲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保证小刚能够“无痕”回归社会,让其不因犯罪前科而被歧视,从而能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