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婷婷 任天一)9月8日,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赴高唐县姜店镇潘庄村,为困难当事人朱善玲、潘延章送去司法救助金10万元。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昌文,高唐县委书记杨新胜参加活动,协调帮扶救助事宜。
2020年8月24日,王兆彬驾驶的轮式拖拉机与朱善玲、潘宪昌驾乘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潘宪昌死亡、朱善玲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王兆彬应赔偿朱善玲、潘延章各项费用共计455046.73元。王兆彬履行5000元后再未赔偿。经法院查控,未发现王兆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朱善玲已66岁,体弱多病,在丈夫潘宪昌去世后生活失去了经济来源。其子潘延章系退伍军人,于2018年患脑梗死,生活不能自理,被评定为二级残疾,目前已无法行动,只能卧床。朱善玲因需要在家照顾,无法外出工作,母子二人的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在了解到朱善玲的家庭状况后,聊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向其发放10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启动联动救助,将该案件报送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法院申请10万元司法救助金,更大程度上解决母子二人的困境。
在朱善玲家中,刘延杰向母子二人致以亲切的关怀和慰问。他表示,对于朱善玲家庭遭遇变故深感同情,在党的领导下,法院和政府会共同帮助朱善玲一家渡过难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手段促进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刘延杰鼓励其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走出阴霾,战胜困难。
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刘延杰、杨新胜共同表示,两级法院会协同当地政府部门做好帮扶工作,为朱善玲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积极帮助其救治病患,从根本上解决其家庭困难。
近年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关心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司法实践戍卫司法为民之初心,以司法关怀彰显司法为民之温度。(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