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成)近日,山东枣庄市出台建立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建、管、用”三位一体,推动公职律师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实施意见》从建立完善应设尽设、统筹使用、作用发挥、履职保障4个方面,提出18条工作措施,规范分级实施、上下联动、统筹衔接、动态管理等具体措施,固定跟班实习、交流挂职、督察考核等有效手段,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服务法治、防范风险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教育引导公职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守执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立足党政机关工作实际履职尽责,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实施意见》规定,推动市、区(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镇(街)党委政府等分级推进实施,推动上级统筹下级、部门统筹事业等系统上下联动,规定跨部门调配使用实行动态调整,明确公职律师与党政法律顾问的统筹衔接工作,消除“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盲区。强化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机制,把公职律师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和专项人才库,安排公职律师交流挂职、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促进公职律师提高业务能力。鼓励支持公职律师履行职责,完善公职律师参与决策机制,促进公职律师发挥职能作用。
《实施意见》还明晰司法行政机关、党政部门单位及内部管理使用责任,强化履职经费、执业权利等工作保障,压实“一把手”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法治督察、年度法治报告内容,确保公职律师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山东枣庄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