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德州庆云法院庆云镇法庭常青龙法官在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时坚持审执并重的原则,将为群众办实事放在首位,通过人民法庭随案执行,积极督促责任人及时履行义务,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解决了执行难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案件经过】
2022年5月,原告杨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庆云县庆云镇某村时,被乘客陈某酒后无故殴打,杨某随后报警,经公安机关鉴定,杨某伤情为轻微伤,结合杨某陈述及违法行为人陈某的陈述申辩、公安机关鉴定文书等证据,公安机关认定陈某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基于上述事实,原告称被告陈某无故损害原告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其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和心理阴影,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庭审前,常青龙法官分别对原、被告做足思想工作,释明法律,并严肃指出被告陈某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在考虑到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迅速组织开庭进行审理,本案以判决方式快速结案。考虑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双方矛盾较大,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为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庭后常青龙法官耐心向被告讲解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可能产生的责任后果,督促被告及时履行,经过数次沟通交流,被告对裁判结果表示认可,最终双方由法庭居中协调,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将约定款项筹措后支付给了原告,实现了高效审结和随案执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本案通过随案执行机制,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彰显了法律尊严,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山东德州庆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