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司法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应有之义。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龙口人民法院创新提出“司法服务大质量观”,从更高站位上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不仅当好“裁判者”、更变身为“服务者”,把群众所急、企业所盼、法院所能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深度融入地方发展大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转变思路巧调解,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太感谢法官了,通过调解为我们争取了还款时间,让我们能够度过这场危机。”被告某养殖厂法定代表人李某发自肺腑的说到。
这是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与原告龙口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肉鸡饲养大合同》,约定被告饲养原告提供的鸡苗,原告按约对被告供雏、供料、供药、回收毛鸡。原告回收完被告毛鸡后,被告累计欠原告养鸡费用17万余元未付。因被告养鸡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良,资金周转困难,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情理并用,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保证还款的前提下,为被告争取时间、改善经营,以便更好还款,并以此为例解决了一批类案。
善意文明执行,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某水产公司支付原告某房产公司工程款本息800余万元,因水产公司未按时支付案款,房产公司向龙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发现,该水产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该公司出现销售萎缩、资金周转困难情况,暂时无力支付工程款。若强制执行很有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使原本困难的经营难以为继。
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龙口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房产公司减免部分债权,并同意不拍卖查封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确保某水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某水产公司承诺尽快筹措资金偿还债务。
龙口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认真甄别“有能力拒不执行”与“确无执行能力”,在依法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减少法院强制措施对涉案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为创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延伸职能,按需提供主动服务
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有着大量法律困惑,尤其是小微企业往往面临“求法无门”的苦恼。围绕企业亟需的合同签订履行、劳资纠纷化解等法律需求,龙口法院“法润芝阳”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走访调研交流座谈活动,开辟问题反馈“绿色通道”,设立专门咨询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面对面、零距离法律服务。
龙口法院“法润芝阳”诉源治理法官到某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时,帮助企业审核产品研发合同,却发现该合同没有设立违约条款,一旦产品研发失败,200万元研发经费就“打了水漂”。法官立即向企业负责人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帮助重新拟定合同,避免了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举措受到了企业欢迎,企业负责人表示,“以前法院上门都是办案子,现在却是送法送服务,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下一步,龙口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司法服务力度,及时了解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山东省烟台市龙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