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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中院宣判!李少华一审获刑9年 罚金50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7月13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少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