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这几天竟然收到这个好消息,知道我们被骗的钱全额被德城区法院执行回来了,之前以为这钱肯定打水漂了。真是太高兴了,为德城区法院执行干警点赞!接到通知没过多久,德城区法院就把我们被骗的钱一分不少的给我们追回来了!谢谢帮助我们的法官们!辛苦了!真的太感谢了!”全额拿到被骗钱款的被害人们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尤某杰于2014年8月成立并实际控制云谷公司,并于2017年开始经营销售“国字头”网站。后在被告人孙某书协助下于2018年5月成立多赢公司,经营业务与云谷公司一致。在对外招聘及签约时,使用过山东赢众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众公司)的名字。公司内部自上而下设立总经理、总监、经理、经理助理、业务员的组织架构,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燕为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郝某、李某宝、徐某妍为青岛公司总监,吕某开为菏泽公司总监的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业绩奖惩制度,虚构公司具有政府背景,以企业扶持政策为由引诱被害人参加会议,进一步采用会议销售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在会议举办过程中,虚构公司具有政府背景和实力,隐瞒其销售的“国字头”网站只在公司平台内部具有唯一性,谎称抢注购买后能够成为行业领军者,同业者无法注册此类网站,仅能通过加盟、付费等方式推广产品。尤某杰等人承诺公司负责招商推广,购买网站必然获得巨大收益,同时在会场内外安排公司人员冒充客户给被害人打电话商谈加盟、投放广告事宜,通过上述行为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被害人财物,实际销售的网站仅具备普通使用功能,无法获得其所宣传的巨大收益。
2021年3月19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尤某杰、李某燕、郝某、李某宝、吕某开、徐某妍、孙某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的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