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包欣悦 赵昕渝)日前,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法院走进淄博高新区北石桥村,公开审理了一起原告赵某某诉五子女赡养费纠纷案,敲响了我院“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第一槌。该案原告现暂住小儿子家中,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生活困苦无人照料。经过前期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同意以调解形式化解纠纷,目前,该案已进入调解阶段。
6月24日,淄博高新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并进行调解。质证过程中,现场播放了被告提供的电话录音,双方当事人对电话录音进行了质证认证。
随后,淄博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敦金耐心疏导和劝解了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存在的误会,并讲解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解中。
法官说法
“鸦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子女,对年迈的父母不但要在经济上扶养,还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山东省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