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娜)4月10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召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乡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会上,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鲍其伟同志就《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起草情况、主要内容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需要遵守的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了汇报。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孙颖同志强调规范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有利于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并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强化程序意识。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要重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决策承办单位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要落实决策事项。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法定决策程序及时推进,确保事项落实到位。(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