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超)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适应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金乡县坚持政治引领,全面统筹推进,率先在全市完成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设立工作。4月1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委编办批复了《关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对外使用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名称的请示》,标志着金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正式对外使用。
此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设立,既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的重大举措,也是矫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和规范化履职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机构具备独立的刑事执行主体资格,社区矫正队伍更具专业化、职业化,对于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下一步,金乡县将以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成立为契机,持续强化《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全力提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为社会安全稳定保驾护航。(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