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审理了一起“刑拘直诉”案件,做到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同时向被告人告知回避、申请法律援助等诉讼权利,在开庭当日当庭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曾两次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2022年1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再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700元。到案后,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该案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
庆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王某某当庭服从判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
刑拘直诉使公、检、法联合启动“快捷键”,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
“刑拘直诉”又名直接刑事诉讼机制,是一种刑事案件的速裁、快速办理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在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促进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快速流转、全程简化,促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无缝对接、通力合作。
自2021年以来,庆云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就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刑案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已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此类案件12件,判处罪犯12人,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下一步,德州庆云县人民法院将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推动轻刑案件审理驶入“快车道”。(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