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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五年来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6万余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马聪聪)3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五年来在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据了解,五年来山东全省法院共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品责任等主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63173件,审结264434件(含旧存)。
 
  主要特点是:
 
  案件数量总体增长,2021年出现明显下降。2017年至202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品责任等纠纷案件年均增长24.45%,2021年比2020年下降21.05%。
 
  案件类型日趋多样,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案件从传统的餐饮、食品、服装等日用消费领域扩展到美容、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其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从2017年的182件增长至2021年的2090件,增长超过10倍。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不断增多,从2018年的464件,增长至2021年的1637件,增长近三倍。
 
  案件情况日趋复杂,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面临更大挑战。随着消费市场的日益扩大,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售后服务等问题频发。新业态新模式消费环境下,网络购物缺乏书面合同、经营者经营场所不固定给消费者举证、司法文书送达带来一定困难。知假买假、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等热点难点问题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山东省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全省法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准确适用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以及公益诉讼等新规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规则、划底线,推动消费市场诚信有序发展。
 
  山东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持续提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应用水平,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多便利。依法指导消费者进行举证,合理分配生产者、销售者的举证责任,制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山东法院加强监督指导,统一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标准。省法院高度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动态,及时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
 
  山东省法院注重法治宣传,持续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宣传,推出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为代表的普法活动,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着力构建“大宣传”格局,通过公开审理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运用,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正确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法律法规,全方位保障消费者权益,着力提升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更高水平的消费公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