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法》的社会知晓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3月15日,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陶庄镇集贸市场,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陶庄司法所普法志愿者,以《民法典》《法律援助法》为宣传重点,开展了“扬社会正义 助弱者维权”《法律援助法》专题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普法志愿者们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法》宣传册、《民法典与生活同行》等与群众生活权益息息相关的法治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关于借贷纠纷、工资待遇纠纷、遗产继承等法律咨询,并向群众详细讲解了法律援助法的援助对象、申请过程和受理范围,让群众对法律援助有了基本的认识。
通过此次活动,让群众对法律援助有了更深的认识,切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了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观念。下一步,枣庄市司法局还将继续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力度,实现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的同时,为民排忧解难,为建设幸福和谐法治枣庄营造良好氛围。(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