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有关通知精神,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妥善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现就我院近期开庭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1、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3月14日(星期一)至3月18日(星期五),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暂停线下服务。如果您有紧急业务需要办理,可拨打0533-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
2、原定于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的开庭、传唤等部分审判、调解、执行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存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尽量采取在线办理方式,可登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
5、疫情防控期间,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