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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山东淄博高新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职,‘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心愿,但教育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拳脚相加…”3月10日上午11:00,山东省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合议庭向被害人的父母宣布《家庭教育令》。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除了明确父母的主体责任,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法律责任。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发出我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这也是淄博发出的首份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该案件是一起因家庭教育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在该案件中身心遭受巨大伤害。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当场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据此责令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关爱孩子身心健康,科学合理的教育孩子,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坚决杜绝采用暴力手段。
 
  同时,承办法官向监护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资料。“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关心爱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说道。
 
  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纠正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教育引导孩子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不得采取过激方式,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监护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会承担起认真照顾孩子的职责,帮助孩子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正轨。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努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与家庭氛围。(山东省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