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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中院: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加大对弱势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个,其中2021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6个。
 
  青岛法院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过程中,发现了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实施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认识不够、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相关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
 
  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有效解决了相关问题,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建立了“绿色通道”。青岛法院将认真落实《意见》,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知晓度,鼓励更多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强化法律责任意识,指导相关人员及时固定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帮助;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合力,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隔离墙”,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典型案例
 
  王某与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2016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子。婚后,因张某脾气暴躁,多次对王某殴打,甚至在王某怀孕7个月时仍对其殴打。王某为了子女及张某的颜面,曾前往派出所恳请民警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以期张某有所悔改而未采取报警措施。但在王某产假期间,张某又多次殴打王某。2021年4月11日,张某再次殴打王某至右胳膊脱臼,王某向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薛家岛派出所报警,警方出警后,王某为了3个孩子,未立案处罚张某。后王某2021年4月20日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念及3个年幼的孩子,王某希望张某能够悔改而向法院申请撤诉。2021年8月7日,张某在王某父母家中,对王某及其父母殴打,致王某及其父在莒南县人民医院治疗。为防止王某及其家人再次遭受张某的暴力,王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出张某有家庭暴力倾向,为维护王某人格权、健康权,防止王某及其家人再次受到张某伤害,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王某称张某对其殴打,并提交了门诊病历、照片、保证书、报案证明等证据,足以证明王某确有遭受人身伤害的现实危险。王某申请人身保护令,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作出“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禁止张某对王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申王某及其近亲属。
 
  法官说法
 
  王某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典型代表。遭受家暴的一方往往因顾及幼子及颜面,而对施暴方一再忍让。然而一味的退让、隐忍,非但没有换回施暴方的“改邪归正”,却令其一再变本加厉。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因念多年的感情及孩子等因素,不忍与施暴方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便是一针“戒毒剂”,有效降低施暴者家庭暴力“复发”的可能性,为妇女筑牢一道有效阻拦家庭暴力的“隔离墙”。(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