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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列车盗窃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见箱起意”动歹念  “顺手牵羊”终获刑
  ——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列车盗窃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陈俊平)近日,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列车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罚金一万元。
 
  2月9日,在荣成开往上海虹桥的D2923次列车上,被告人王某某见旅客徐某某将行李箱放置于车厢最后一排座椅处后,一直未留意观察,便在下车时顺手将徐某某的行李箱拿走。民警通过车厢和沿途监控迅速锁定王某某行踪,并在王某某返回工厂当日将其抓获。经查,该行李箱内有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索尼数码相机一部、化妆品、衣物一宗,合计价值8194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王某某常年在外打工,离婚后独立抚养女儿,且家中父母年迈,过年回乡时花光了打工积蓄,遂在返工途中“见箱起意”,“顺手牵羊”窃取他人物品。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某刚抵达其所在的打工工厂就被抓获归案。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收集清晰明确,被告人触犯的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认罪认罚,青岛铁路法院适用“刑拘直诉”处理,同时考虑王某某家庭特殊并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盗窃赃物均悉数发还,未对被害人造成损失,故当庭判决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庭审结束后,王某某表示一定痛改前非,牢记教育,把女儿教育成人。
 
  承办法官提醒:春节假期结束,返岗、返校人群流动进入高峰期,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大件物品尽量放在视线范围内,如确实不宜放置在较近距离也要注意随时查看,避免财物的遗失。(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