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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聊城好人”颁奖仪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张茹娅)2月11日下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聊城好人”颁奖仪式。聊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级调研员王延利共同为“聊城好人”获奖者、中院法警支队法警段建芝颁发奖牌、奖杯和荣誉证书。
 
  2021年6月23日,一名骑电动车的路人撞在聊城中院门口施工工地围栏上,倒地不起,口鼻流血,情况危急。正在值班的中院法警支队一中队中队长段建芝见状挺身而出,带领两名值班队员到达事故现场,疏导群众,施救伤者,同时用执法记录仪留存取证。
 
  对此,段建芝迅速向中院法警支队领导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期间,他找出伤者手机与家属取得联系,安排同事疏散行人及过往车辆。医护人员赶到后,他详细介绍事故起因、伤者情况,并协助将伤者抬上救护车。事后,伤者家属将一面绣有“见义勇为英勇救人”字样的锦旗亲自交到段建芝等法警同志手里,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法警段建芝积极施救发生意外事故群众的事迹被聊城中院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于是,中院及时将好人好事报送至市文明委参加“聊城好人”评选活动,段建芝最终被评为第29期“聊城好人”,并受到通报表彰。
 
  “积极参与‘聊城好人’评选活动是深化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体现,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榜样示范作用。”在颁奖仪式上,刘勇副院长希望获此殊荣的段建芝同志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继续发扬好人精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身边人;并要求全院干警继续积极参与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聊城好人”评选活动,努力树立聊城法院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