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从1月初开始,按照省、市各级工作要求,山东省胶州市司法局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取得了阶段效果。
一、坚持统筹推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科长及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重大活动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调度工作。二是层层动员部署。各镇街于1月15日至1月17日期间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由司法所牵头,与其他各部门通力协作,全面组织人民调解员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化解。三是进行督查检查。结合省厅、青岛市司法局督导检查时提出的工作建议,为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司法局成立了督导检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于1月24日至1月28日,对12个司法所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坚持排查在先,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专项行动期间,始终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定时定点深入到社区、村居、楼院、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一线开展拉网式、滚动式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案件的排查力度,精准掌握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线索;建立每周矛盾纠纷排查报送制度,以新村调委会为单位,安排专人每周五上报排查工作台账。
三、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属地原则,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把纠纷化解在初始、吸附在当地。充分利用人民调解“1+1+N”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及时有效地开展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九龙街道洛庄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部署要求,对常年未决的一起房屋拆迁纠纷进行了调处,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于1月27日把影响村居整体规划的老房子拆除,纠纷圆满化解。(山东省胶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