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基础和起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细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于2022年1月27日到岚山区人民法院安岚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向案件被害人母亲发出全市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合理运用亲自养育、亲情陪伴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关爱和保护;鉴于其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法院对其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接受法官释法析理及教育指导后,被害人母亲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会教育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崇德向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保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保护,在未成年子女遭受侵害、欺凌、伤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控告,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随后,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对本案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向其送上少年法庭的一封信《走下去,前面是片芳草地》及一份新年礼物,惟愿她振作精神,等春照面。
2021年以来,日照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和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人审判工作的具体意见》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全部成立少年法庭,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通力打造全市两级法院“一院一特色”少审品牌,以扎实有序的工作措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构筑起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强堡垒。
今后,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灵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爱和教育不再缺位,用法治阳光守护每一个“少年的你”。(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