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家长会”!
山东滨州市无棣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山东法制传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没有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不能正确教育和引导被监护人,不仅影响了被监护人的学业及身心健康发展,更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应予以纠正。……”。一场特殊的“家长会”上,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向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山东滨州市无棣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三名被告人存在未成年饮酒、夜不归宿、沉迷游戏、交友不当等不良行为。经过对他们的成长生活轨迹的调查,承办法官还发现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宣告送达时,承办法官组织辩护人到场,给这三个家庭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家长会”,补上了“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实施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
会上,承办法官对监护人家庭教育缺位行为进行了深刻教育,针对案件实际并结合身边的真实案例,向他们阐明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不依法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还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导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导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确实是我们的失职导致孩子走上歧途,等孩子刑满释放后,一定严加管教,帮助孩子改过自新、回归正轨。”监护人当场作出承诺。
此次针对刑事案件发出《家庭教育令》,是该院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的具体表现形式。该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实际状况,联合县妇联、县团委的工作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监护状况、涉案原因、家庭关系融洽程度、家庭教育观念和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个性化的指导方案。今后,该院将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加大适用力度,更好的发挥《家庭教育令》对引导父母和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凝聚推动家庭教育发展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无棣县法院不断深化少年审判方式改革,始终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少年审判的工作重点,建立了“蔷薇花开”少年审判特色品牌。围绕品牌建设,该院建立预防校园暴力法官工作站,创办青少年心理驿站、积极组织“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等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宣讲活动40余场次,组织模拟法庭观摩活动5次,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7次。在探索“圆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判前社区矫正评估”等特色审判制度的基础上,该院还针对非本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依法实施公益监护人制度,与无棣团县委进行对接,由该部门推荐、委派具有社会责任感及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特邀公益监护人,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解开心结,改过自新。
通过深化改革、综合施策,无棣县法院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联合“帮、教、防、治”,与共青团、妇联、学校、家庭等部门和主体联合联动,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都能真诚悔罪,认罪认罚意愿更加强烈,接受教育改造更加积极主动;对于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有效杜绝了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