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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山东日照中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结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1月19日上午九时许,随着法槌落下,山东日照中院第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二审民商事案件,在金融审判庭当庭宣判。
 
  本案中,甲某于2020年5月16日向乙某出具34.9万元借条一份,同时约定了借款利息。后乙某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甲某还本付息,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乙某的请求。甲某不服上诉称,借条是基于买卖合同而达成,一审按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审理错误。二审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甲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债权纠纷因买卖行为引起,且即便如上诉人所诉,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后由债务人出具了借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也应视为双方清算后达成新的债权债务协议,不影响法院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因该案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当事人表示同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二审审理驳回甲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宣判后,法院当天即制作完成裁判文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
 
  新《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二审审判组织构成作出调整,“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该条款的修改旨在优化二审审判力量,进一步落实二审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通过对简单的二审民事案件实施独任审判和快审、快结,二审法院才能集中力量处理疑难复杂的二审案件,实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