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1月18日下午,由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院长孙维民担任审判长、天桥区检察院检察长封政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天桥区法院黄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沿黄干部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庭审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济南市国有北郊林场的杨树、法桐、白蜡等共计115株,蓄积量达50.5263立方米。张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预交补植复绿的保证金。
据悉,涉案林场位于黄河北岸,林地为地方级四级公益林,在农田防护、防风固沙、物种资源保育、森林康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证滥伐林木的行为对该区域的森林防护、固碳释氧、净化空气、林木养分保持、生物多样性保育、涵养水源以及保育土壤等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无证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
庭审结束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宣判:以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张某某对破坏的林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按照补栽方案的要求补栽树株,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旁听的济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沿黄村庄干部群众代表纷纷表示,天桥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的犯罪行为,保护母亲河,维护公共利益,值得称赞。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晶晶称,依法惩治黄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题中之意。本案被告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对该区域的森林防护、固碳释氧、净化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破坏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人民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人对破坏的林地通过补栽树株的方式进行修复、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下一步,天桥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托黄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