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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有力量 减证便民普惠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施行,这部法律对于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里程碑意义。
 
  依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今后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九种案件情形,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只需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确需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查询。同时,《法律援助法》明确了五种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和四种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针对此九种情形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予经济困难核查。以上举措,缩减了服务时限,提高了便民利民水平。
 
  1月1日《法律援助法》实施后,山东省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贯彻执行,目前已受理适用经济困难个人诚信承诺制15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案件9件,快审快办,提高了工作质效,受到群众一致好评。“真没想到,不用花钱就有律师帮着打官司,办事效率还这么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也感谢国家的好政策对俺们农民工的照顾”进城务工人员王某高兴的说。
 
  链接:《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山东省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