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聊城法院:把弱势群众的“薪事”放在心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两级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把弱势群众的“薪事”放在心上,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工解决“忧酬烦薪”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解农民工“忧酬”
 
  2021年6月23日,183名农民工选派代表张某某、牛某某专程赶到冠县法院,并向诉前调解中心送上绣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字样的锦旗,为该院“想民所想、急民所急”的公仆情怀点赞,对帮助化解纠纷的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某园林建设公司承建冠县某路段道路绿化工程。183名农民工受某园林建设公司雇佣,从事树苗种植工作。后经结算确认,某园林建设公司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387690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83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收到183名农民工的网上立案申请后,该院立案庭经分析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比较高。为帮助农民工快速兑现工资款,在征求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后,立案庭便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随后,该院5名特邀调解员立即与某园林建设公司联系沟通,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并帮助其分析案件如果得不到妥善快速处理,可能会出现的严重后果。经调解员耐心做工作,某园林建设公司先与发包单位达成协议,同意由发包单位在已达成协议的工程款数额范围内,优先向183名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
 
  于是,该院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某园林建设公司与183名农民工代表签订和解协议,最终使这183名农民工全部领到拖欠工资款项。在该案的带动下,另有206名未参与诉讼的农民工也成功拿到拖欠工资款,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化解矛盾便捷、高效的作用,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并节约了司法成本。”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昆仑感慨地说。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涉及特殊群体维权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快调、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充分体现司法温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用情解农民工“烦薪”
 
  民工讨薪起纠纷,高效调解得安“薪”。2021年10月20日,临清法院成功调解32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用心用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初,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承包给顾某某,顾某某又雇佣贾某某等人进行施工,并约定每天按时支付工资。但完工后,顾某某仅支付了贾某某等人部分工资。贾某某等人多次催要剩余工资,而顾某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历时近两年时间讨要未果。无奈之下,贾某某等32名农民工将顾某某、某建筑公司等诉至法院。
 
  由于这次起诉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帮助农民工快速、有效、平和地拿到工资,该院民一庭接到案件后,及时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进行调解。但由于被告顾某某与某建筑公司双方之间尚没有结算,因此双方都不愿意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致使案件调解陷入了僵局。
 
  “若该案件调解不成,在两被告没有结算清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民一庭集思广益,多次调整调解方案,经过办案人员不懈努力,使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按比例先行支付所欠原告的工资,于2021年11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至此,这32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深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等涉民生类案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调解,温情守护,切实解决了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力解农民工“薪事”
 
  “一面锦旗表达不了我们对法院的感谢,才一个星期就帮我们135名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一年的工资款140万余元,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度。”2021年11月30日,许某、王某风尘仆仆地赶到阳谷法院,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法官赵永辉手中,并代表135名农民工对执行法官高效办案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这135名农民工原是山东阳谷某服装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年初,山东阳谷某服装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对工人的工资一拖再拖,给工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无奈之下,许某、王某等135名农民工将山东阳谷某服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作期间工资、加班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山东阳谷某服装公司一次性支付许某、王某等135人工资报酬共计140万余元。因阳谷某服装公司未能履行法律义务,许某、王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本案为涉民生案件,该院高度重视,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赵永辉承办此案。了解案情后,赵永辉法官依法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山东阳谷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由于陈某一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应履行的义务,执行法官果断对被执行人的厂房与机械设备等财产予以查封拍卖,并第一时间与工人们接触,向工人们讲明会用尽用足各种执行手段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消除他们拿不到工资的顾虑。
 
  拍卖成功后,鉴于被执行人在多家银行存在欠款行为,为让农民工的血汗不白流,该院执行法官多次与金融部门协调,最后确定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款,并制定了详细的分配方案。拍卖款项到账后,该院第一时间通过案款管理系统将140万余元案款打到135位申请人账户中,最大限度减少案款滞留时间和当事人奔波跑累,使申请人足不出户收到了执行案款。至此,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有力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手段及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机制,积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涉民生案件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执行款项发放优先,做到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