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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出台16条举措 建章立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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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闫继勇 马聪聪)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执行实施案件质量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的意见》,针对执行规范化加强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供给,从创新执行权运行管理模式、建立执行审查反馈机制、建立执行信访反馈机制、统一执行规范化标准、强化执行权全方位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为全省法院抓好执行实施案件质量,健全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具体可操作性的依据和标准。
 
  在创新执行权运行管理模式上,《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执行工作整体统筹;立足“三个统一”,建立执行审查、执行信访对执行实施的反馈体系,加强对实施行为规范性的源头治理和监督制约;强调根据审级职能定位,优化三级法院执行权配置,基层法院执行机构接受本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执行机构双重领导,中级法院立足“三个统一”枢纽作用,落实“四个一体化”中枢定位,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管理、指挥、协调;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按照“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目标,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操作规范,实现实施行为类型化、集约化;依托执行信息化建设,实行财产查控、拍卖变卖、案款发放等关键节点规范化管理,健全层级信息化监管体系。
 
  《意见》要求,建立执行审查反馈机制、执行审查即时沟通和个案反馈机制、执行信访反馈机制,健全执行信访“接访即办”工作机制。此外,《意见》还要求从健全重大案件联合会商、完善执行争议协调、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三个方面,统一执行规范化标准。(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