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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全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
 
  二是健全环资案件管辖机制,深入推进环资审判改革。要完善指定管辖制度,加大黄河、大运河等重点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明确环资案件受案范围,实现环资案件的集中管辖和对口指导;梳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重点问题,明确司法保护目标任务;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拓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效。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要严格环境资源法律适用标准,加大环资刑事犯罪审判力度;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及时总结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经验规律;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时受理和审查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切实加大环资案件执行力度,确保环境损害得到最大化补偿。
 
  四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涉环资案件立、审、执的有效衔接;建立环资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黄河河务局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