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该院执行李文志、刘培华申请执行胡立跃、王玉明、淄博宏佳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新升瑞服饰有限公司、山东嘉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淄博联合利丰制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剩余执行标的2461120.3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能执行。为本案顺利执结,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民聚,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张兆和,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胡立平,总经理。
二、悬赏金计算方式: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百分之三十予以奖励。
三、 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四、提供线索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发放悬赏金。
联 系 人:孙法官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