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金红)为了应付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男子找到经营广告图文设计店的业主,让其伪造制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刘某某、田某某均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带领段某海、段某亮、段某古、邱某某在某铜铝业有限公司除盐水制备系统工程(施工)中建造钢结构。同年8月5日,被告人刘某某为应付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找到经营临清市某广告图文设计店的业主被告人田某某,以每个10元的价格,让其伪造制作了段某亮和段某古的高处作业、段某海和邱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后经临清市应急管理局证明,段某亮、段某古、段某海、邱某某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田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确有悔罪表现;经调查,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予以从轻处罚并均可适用缓刑。据此,根据该案事实和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