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治波)山东省昌邑市紧紧抓牢关键人、关键点、关键事,围绕干部队伍法治化、办事决策法治化、基层治理法治化,按下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快进键”。
育人才,培育一支法治乡村带头队伍
村(社区)基层干部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关键少数”,昌邑市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村(社区)干部的必备素质,着力打造一支具有法治思维的乡村领导干部,引领带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抓实村级组织法治建设,实现村两委成员常态化学法。昌邑市坚持“龙头带动、全面推进”工作方针,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法治乡村建设“龙头”标杆,全市村(社区)向辖区内“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标,“村庄对村庄、班子对班子”,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同时,昌邑市将村“两委”成员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头人”培育,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到村党支部“三会一课”、村阳光议事日、村民代表大会议程,重点学习村民自治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提升村“两委”成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目前,在全市村(社区)培育村两委“法律明白人”近2000人,村两委月平均学法5小时,在村级班子层面筑牢了“法治底线”。
广泛培育乡村“法治带头人”,营造人人讲法治的法治乡村建设氛围。昌邑在全市启动“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至本年底,昌邑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两名“法治带头人”,着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懂法治、善自治的基层法治建设队伍,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向纵深推进。同时,在培育过程中,昌邑市将培育工程与综治网格化建设相结合,将综治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巷长、街长等人员纳入到“法治带头人”人员库,从这些人中精中选精、优中选优,发挥好熟人熟地优势,通过一个人影响到一个网格、一条街一条巷。同时,昌邑市考虑到农村家族宗亲影响力,探索推行“家族网格”,在“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过程中,注重选取农村“大家族”中“德高望”人员,通过一个人影响到家族一群人,将法治思维融入到村庄文化、家族记忆中。
把源头,建立一套乡村法治化决策机制
依法决策、依法治村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昌邑市把好决策起点,开展“法治体检”,将法治精神融入到乡村发展的全过程。
合法性审核镇村全覆盖,搭建法治乡村决策整体框架。昌邑市坚持源头治理工作原则,把牢镇村决策合法性审核关口,细化合法性审核事项,探索建立镇村合法性审核清单,明确审核范围,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以审核影响镇村发展大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主,特别是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征迁安置、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加大了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将村组织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建立起“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查、司法所会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助、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审查、会审、协助、参与”的“1+1+1+N”合法性审查模式,增强镇村两级合法性审核工作合力。目前,10个镇街区合法性审核机构全部挂牌成立,落实了场所、人员,以镇街区审核机构为主导,法律顾问和司法所为补充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已经建立。
村村“法治体检”,法律服务团队“上门”送药方。昌邑市围绕组织建设法治化、党员队伍法治化、办事决策法治化、基层治理法治化“四化”目标,明确17项具体体检内容,集中攻坚,全市690个村庄应检尽检“找病灶”。昌邑市坚持“一村一团队、一村一清单、一村一对策”,143名“法治体检员”下沉村(社区),已审核村规民约、村级经济合同等文件306份,开展法治讲座57场,调解矛盾纠纷430余起,提供意见建议1600多条,村村形成“个性清单”,精准施治“开药方”。昌邑市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坐班、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法律援助联络员等6项制度,创新律所支部与党支部结对共建服务模式,以常态化机制“提疗效”,全面巩固“五清强基”成果,探索一条“以共建促党建、以党建促法治、以法治促发展”的乡村办事决策新路径。
善治理,探索一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
昌邑市将法治建设落脚实践,到群众中间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搭建村(社区)法律服务网络,推进乡村有序“自治”。昌邑市将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打造法治乡村建设实体化平台。目前,昌邑市各镇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部建成,690个村全部配齐配强法律顾问,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同时,昌邑市实施法律服务供给提速升级工程,各村(社区)均建立起法律援助联络员、公证业务信息员工作队伍,实现了市级到村级业务“直连”,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受理实现“半日制”;村(社区)法律顾问改变服务模式,变被动服务到主动出击,主动参与村(社区)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大会、村(社区)听证会等,为各项自治事务提供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运用法律推进乡村有序“自治”。
普法工作者“送法进乡村”,引导崇尚“法治”。昌邑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广大普法工作者开展“送法进乡村”专项行动。特别在春耕秋收、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在宣传过程中,昌邑市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微普法”;通过村委会“大喇叭”,开展法律知识“村村响”;通过“案件重演”,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直观感受,在群众中间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今年,昌邑市着力推进建设乡村法治“微景观”,利用村庄公园广场、沿街房屋墙体等,通过增设法治宣传栏、喷涂法治墙体画、出版法治黑板报等形式,新建设了30多处法治“微景观”,搭建了群众学法阵地。特别是结合村庄特色,打造“一村一特色”的法治文化“微景观”,如,围子街道孙斜村建设了法治黑板报一条街、柳疃镇傅家庄将村内大傅家公园升格为法治文化公园、龙池镇以中小学校为基础建设“法治学校”创建点等。
人民调解员走村串户,定纷止争倡导文明“德治”。昌邑市发挥好矛盾纠纷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扎实推进了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各村级调委会均已落实场所、人员,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奠定了基础。各村调解员“进东家、去西家”,开展矛盾纠纷“日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及知及调,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最基层。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调解员注重“法理结合、法德互促”,像是在调解赡养矛盾的时候,注重倡导宣传“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的孝德;在调解邻里纠纷的时候,注重倡导“远亲不如近邻”的敬德;在调解经济纠纷的时候,注重倡导“人无诚不立”的信德,做到调解一件纠纷,倡导一次美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山东省昌邑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