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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法院: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助力县域社会治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齐鲁法治文化与诉讼纠纷解决”
 
  学术论坛
 
  在省法官培训学院开讲,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传承和弘扬齐鲁法治文化,
 
  助力全省法院加强诉源治理、
 
  推动诉讼纠纷解决、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德州平原法院党组成员刘刚参加论坛并做主题研讨发言。
 
  12月7日—8日,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举办全省法院“齐鲁法治文化与诉讼纠纷解决”学术论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和弘扬齐鲁法治文化,助力全省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推动诉讼纠纷解决、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论坛分两个阶段,在第二阶段主题发言和交流研讨中,来自淄博中院、济宁中院、威海中院、滨州中院、临沂中院、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德州平原县法院7名资深法官作主题发言,平原法院党组成员刘刚围绕“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助力县域社会治理”主题做了发言,并与参加论坛人员展开深入研讨。
 
  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助力县域社会治理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核心是汇聚多元解纷力量,借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由法院、信访、司法、“两代表一委员”等多方解纷力量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对专业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多元解纷资源的整合,从而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流程再造。社会问题社会解决,专业问题专业解决,线下问题线上解决,真正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平原法院高度重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和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逐步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有序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一、强化联调联动,促进多元化解
 
  平原法院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积极与工会、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有效对接,搭建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在密切关注劳动争议纠纷新动态、新特点的基础上,与县总工会合作,推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提高纠纷化解效率。与劳资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县总工会特邀律师一道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纠纷先行调解。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指导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解读,积极引导争议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促进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平原法院通过该解纷机制共化解劳动争议案件67件,平均化解时限10天。
 
  不断创新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模式,通过整合法院、交警、司法、保险等资源,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全流程公开、阳光化处理、在道交巡回法庭建设完成的基础上,实现立案、调解、审理分离,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平原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平原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纳入法院电子签章系统,调解成功的道交纠纷可直接通过法院电子签章系统加盖印章。道交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的卷宗,由县司法局统一收集、整理、归档,各部门工作无缝衔接,做到案件卷有可查。及时明确人民调解员增补计划,将具有事故处理丰富经验的人员纳入道交一体化诉讼服务平台人民调解员名录,方便当事人自由选择。自2018年12月平原法院成立道交一体化诉调对接工作站以来,共调解处理了185起案件,节约诉讼成本33.5万元,进一步促进道交纠纷源头化解。
 
  在县信访局设立专门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对尚未进入法院的行政争议开展和解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条件下,邀请专门的和解员、法院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参加和解工作,在充分听取争议双方陈述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当事人的实际权益需求,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将和解意见记录在案。对能够达成和解意见的案件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结案,对不能达成和解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提高案件办案效率。截止目前,行政审前和解中心共处理争议45件,促成和解率15.56%。行政审前和解中心处理的临邑县舜凯仿古建筑材料加工厂与临邑县孟寺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中,双方矛盾尖锐,情绪对抗激烈,涉及数额高达上千万,社会影响面广,经过和解中心工作人员历时几个月的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过付1100万元赔偿款。该案充分利用了行政争议和解中心平台资源,发挥行政纠纷跨区域管辖优势,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并受到山东省高院和德州市中院的高度评价!
 
  此外,平原法院还与县教体局、县关工委联合成立了平原县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委员会,针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或者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充分发挥校调会积极作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友善、安全的校园环境。针对建设工程合同引起的纠纷,平原法院与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建立了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联动机制,针对建筑工程合同引起的纠纷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和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对建筑工程专业问题进行固定和鉴定,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即使调解不成也能为后期的法院审理确定争议焦点和节约鉴定时间,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二、强化诉前调解,提高化解成效
 
  平原法院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 一是组建速裁团队,强化经验交流积累。返聘了四名退休法官作为特邀调解员,与年富力强的员额法官组建成三个民事速裁团队并形成无缝衔接,常态化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在周五对一周来调解工作进行分享交流,强化典型经验的交流积累。
 
  二是仔细聆听,强化疏导化纠纷。对于发现婚姻家庭、赡养纠纷、相邻权纠纷等类型案件的当事人意气用事,冲动起诉的,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尽量使当事人的情绪归于平静,让其理性对待诉讼。询问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对有调解意愿和调解可能的,及时通知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和谐化解矛盾。三是耐心沟通,强化法理情理促和解。在调解过程中,注重调查分析纠纷产生的起因和基本案情,加强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通过充分的明理释法,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打下坚实基础。邀请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和亲朋好友等有利于案件调解成功的人员参与到调解中来,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四是注重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充分利用诉讼引导、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自媒体等形式,加强对诉前调解规定及其优势的宣传。并加强与报刊、网络等多媒体的宣传策划,精心选取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且诉前调解效果好的案件,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切实增强诉前调解宣传的社会效果。五是制定出台“诉前调”字号工作办法,规定11种常见案件类型为“诉前调”字号适用范围,规范“诉前调”字号民事调解书文书样式,明确诉前调解案件免收任何费用,确定“诉前调”字号调解书法律效力。
 
  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平息了纠纷,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既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和诉累,也节约了司法成本,更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信访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3079件,占一审立案数的94.51%,诉前成功调解1605件,诉前调解率为52.28%,其中案结事了749件、司法确认83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32万余元。速裁团队在平均审理期限20.18天内实现了快审快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依托线上调解,提高解纷效率
 
  以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为目标,秉持“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解纷理念和模式,以县法院为中心,坚持“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结合“互联网+”战略思维,联合县信访局、司法局成立平原县互联网调解中心,并与阿里巴巴公司联手共同建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解平台。依托该平台,提供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服务,实现纠纷解决的案件预判、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数据分析等功能,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发展。
 
  当事人通过PC(电脑)段、移动端登录平台后,可在线提交调解申请,调解机构收到申请后,以所涉及专业领域将案件分流给相应的调解员。当事人可通过人脸识别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库比对进行身份认证,确认是否本人参与调解,有效降低身份验证所花费的时间。调解过程实现网上送达、在线证据交换、在线举证质证、争议焦点确认、调解笔录语音生成、调解协议自动生成、在线司法确认、电子签章等,且过程留痕,实现调解过程线上办理,增加调解效率,降低调解员事务性工作,增加纠纷解决效率。该平台提供完整的诉调对接方案,法院案件立案后直接通过法官调解分案,打包传输到调解平台进行诉前网上调解,调解完结后信息自动返回法院办案系统,实现诉讼、调解无缝对接,操作简便。
 
  四、夯实基层基础,完善配套服务
 
  推进调(和)解员群体规范化建设水平,严格调(和)解员的选任程序和范围,及时更新和向社会公布调(和)解员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调(和)解员一般由行政机关选派的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律师、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群体中选拔担任。调(和)解员需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热爱调解工作,能够自愿为调(和)解工作付出时间和精力。不断提高人民调(和)解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定期举办调(和)解员政治理论、法律业务和专业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案例分析、庭审观摩、辅导讲座、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模式,帮助调(和)解员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提升化解纠纷、处理争议的业务能力。此外,每年为上年度评选出的优秀调(和)解员订阅业务期刊和法律报纸,鼓励调(和)解员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切实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奠定坚实人才队伍。
 
  积极推动和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探索扩大司法确认范围。对调解协议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的,由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向县法院提交申请书、调解协议、调解过程相关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县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并建议当事人针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可申请执行;对于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的同时建议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变更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亦或者提起诉讼。
 
  积极参与深化人民调解、培育行业调解工作大格局。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中,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及时传授网络调解典型经验,推动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的衔接联动,适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理解。协助和指导行业调解开展调解工作,推进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畅通委派调解的对接渠道,积极做好调解前置和鉴定前置工作。
 
  加快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平原法院五个基层人民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对接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基层工会、乡镇妇联等基层解纷力量,构建分层递进的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法庭安排专人负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诉非分流、案件委派、诉调对接、督促督办等工作,推动实现村级、乡镇、专业或者行业调解组织三级调解层层递进,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有效化解的调解网络。
 
  此外,由专人负责定期与不同解纷主体司法联络员沟通接洽,及时收集辖区内的矛盾隐患,苗头性问题,积极推动联动化解工作,支持和规范基层解纷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山东省德州市平原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