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解促和谐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复议多措施化解行政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宁)2021年11月15日,申请人吴某因对榴园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其鸭棚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调解“定纷止争”的作用,主动介入调解。在审查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书及被申请人的相关案件材料后,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先邀请被申请人前来了解案件情况,并特邀行政调解员参与调解。
经过听取被申请人对案件的陈述,对案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与行政调解员也对被申请人提出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调解,争取将矛盾通过调解的形式进行化解,减少对立冲突,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峄城区行政复议机构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复议案件调解工作模式,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复议应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