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近日,正在企业做工的王某因身体不适晕倒后,随即被企业负责人薛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为其缴纳治疗费2000元。王某经医生诊断为急性脑血栓,一直昏迷不醒。王某的家人得知后赶往医院,照顾王某。经询问医生后得知,后续治疗费用还需一大笔钱。王某家人在得知王某具体情况后,便要求薛某支付全部医疗费用。而薛某则表示,王某在自己那边才工作不到3天,且王某本身年事已高,现在所得疾病本就是其本身疾病。薛某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后续的治疗费已经不需自己承担,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正在双方因医疗费纠纷僵持不下之际,企业所在村的法律顾问王洪涛指引双方来到樱桃园调委会申请调解,法律顾问和调解员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案件,并依照程序予以调解。
受理该案后,法律顾问和调解员先稳定了双方当事人情绪,认真倾听当事人诉说,注意情绪疏导。经了解,薛某为外省某村村民,在樱桃园镇某村开了一家杀鸡厂。王某为外省某村村民,因招工来到薛某厂子打工。法律顾问又对王某的家人进行了解,询问王某是否有病史,王某家人予以承认。法律顾问又对医疗费用金额进行了解,王某家人表示并不是想让薛某某支付全部的医药费,但是也要支付一部分,毕竟王某是在薛某某处上班时发的病,经过询问医生,后续治疗费用还需要不少钱。现在希望薛某支付医疗费50000元整。
根据王某家人的意见,法律顾问及时与薛某进行沟通确认,薛某表示现在自己已经很冤了,一共干了没有3天活,现在自己已经搭进去2000元了,后续还要支付,自己无法接受。针对薛某的态度,法律顾问讲法明理,先对其普及法律知识,王某作为企业聘用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疾病,企业要负责。现在王某家人也知道王某有病史,酌情要求企业支付部分医药费,并不是全部承担,至于医疗费用金额可以在协商。经过法律顾问的劝导,薛某同意支付一部分医疗费。
法律顾问又与王某某家人进行协商,表示王某本就年事已高,还有病史,且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外出务工存在风险,现在薛某也同意支付部分医疗费,但是金额可以调解。经过法律顾问多次调解,确定了双方可接受的赔偿数额2.8万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在法律顾问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
像王洪涛这样的村级法律顾问,在莘县大地还有很多,他们为民排忧解难的故事还在继续上演着......
近年来,莘县司法局将“一镇一团队、一村一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来抓,陆续出台实施了选聘政策和条件,建设提升了镇村法律服务工作场所,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吸纳到法律顾问队伍中,增强法律顾问的专业性和宗旨意识,定期到村里值班,探索“云端服务”,面对面为村民解疑答惑,提供法律服务,让法律顾问成为村民的贴心人。目前,全县共有镇村法律顾问208人,1-11月份法律顾问已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6090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739次,参与人民调解1728次,真正做了“村民身边有顾问、顾问服务在身边”。(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