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忠皓)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标准,深化打击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围绕监狱、律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5个方面,不断健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推动系统、行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化、取得实效,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有高度——提升政治站位 形成长效机制
固本之举、浚流之措。在济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圣仁看来,司法行政系统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承担着广泛而艰巨的职能任务,既有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管控,又有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线索深挖彻查;既有监督指导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又有指导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普法宣传。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工作成效,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贡献司法行政智慧,为建设平安济南、法治济南保驾护航。
在工作推进中,济南市司法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组成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系列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党委会、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双档案”制度要求,细化“三个清单”,完善24类工作专档,形成每月调度情况、每季度会议研究、重点工作任务随时安排落实的工作机制;印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制度规定》等文件,不断巩固和深化司法行政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以更高站位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健康发展。
有力度——强化狱内管控 开辟第二战场
监狱作为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扫黑除恶最终成果需要在监狱行刑中进行检验。因此,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改造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必须应对的重大课题。公平正义在“高墙内”绝不可退步,保障扫黑效果,必须加强监狱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管控措施,切实提升监狱“第二战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质量。
济南市司法局监督指导市属两监狱严格涉黑涉恶罪犯“十项管控措施”,完善涉黑涉恶罪犯收押、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等制度机制;拆分涉黑涉恶团伙44个,将在押涉黑涉恶罪犯全部纳入重点防控网络,突出抓好对4名外省籍跨省关押涉黑领导者、组织者和18名外地市籍跨市关押涉恶首犯、主犯的严格依法惩处力度。严格“三包”管理责任,加大现场巡检、突击清监搜身、定向监控抓拍和清点清查等直接管理强度,提升教育接续工作力度,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持续组织“大坦白、大检举、大揭发”活动,广泛发动服刑人员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保护伞”案件线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坦白检举奖励规定》,疏通检举渠道,积极兑现奖励检举行为。济南市司法局组织干警职工签订《承诺书》,明晰责任、严肃纪律、把好红线,严格执行《保密措施》,遵守奖励不公示原则,确保检举人安全。今年以来,济南市属监狱摸排收集涉黑涉恶线索10件,已按照程序转递有关部门侦办。济南监狱被评为全省监狱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狱内侦查处被评为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有力开辟了“第二战场”,走在全省监狱系统前列。
有尺度——加强指导监督 凝聚律师合力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是实现扫黑除恶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必然要求。
法治昭彰、不枉不纵。济南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处、区县局律师工作科室和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作用,严格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定期报备和派员旁听制度,把好律师代理涉黑恶案件“标尺”;定期召开律师工作会议、律协理事会议和律所主任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将扫黑除恶斗争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个律所、每名律师;成立市律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辩护代理指导委员会,定期举办专题研讨和培训会议,力争代理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指派政治和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律师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明确提出代理指导意见和要求;对在代理涉黑恶案件中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零容忍”,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早惩戒,形成震慑态势,确保济南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目前,济南市司法局累计收到290家律所1070名律师上报代理涉黑恶案件1079件,其中,代理外省市635件,占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总数的58.9%,派员赴广西、内蒙、福建等地法院参加106起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旁听和监督指导,既保障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了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
有热度——管得住矫得好 依法教育帮扶
一直以来,济南市司法局不断加强对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的重点管控,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社区矫正对象涉黑涉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严守社区矫正安全底线。
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责任,突出抓好对累计58名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各项工作,依法将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纳入重点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入矫宣告、执行地变更、请销假审批、禁止令执行、解除矫正等法律法规,逐人逐卷完善档案,健全台账;从监狱抽调30名警察,创新成立涉黑涉恶专职督导队,采取“集中管理+对应挂职”模式,对应区县在涉黑恶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警示教育、训诫谈话等关键环节集中用警,凝聚执法合力;通过调整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分配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充实司法所执法力量;联合市人社局成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基地,采取“政府补贴+定点机构”方式,为在矫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从源头减少再犯罪动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有深度——创新安置帮教 杜绝旧病复发
今年以来,济南市司法局不断加强涉黑恶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织牢基层安全稳定网络。预防和减少涉黑恶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
济南市司法局严格落实涉黑恶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核查、衔接联系、接收登记、安置帮扶和跟踪帮教等机制,有效开展衔接、安置、帮教等工作,定期开展走访、谈心,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修复社会关系,杜绝“旧病复发”,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目前,全市涉黑涉恶安置帮教人员全部签订“一表两书”,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同的人员全部实行了“双列管”;坚持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组织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干警、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带头联系包挂街道(镇)、村(社区),加强与村居法律顾问、基层工作者、网格员协调联动,积极参与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拓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渠道,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防止被黑恶势力渗透和利用,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有广度——广泛宣传发动 调动全员参与
全员发动、全民皆知。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立足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突出民意导向,不断找准扫黑除恶在司法行政系统的着力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主动性,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扫黑务净、除恶务尽”的浓厚氛围。
积极履行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突出民意导向,不断找准扫黑除恶在司法行政系统的着力点。将扫黑除恶作为重点普法内容和重点单位宣传任务,分别纳入《2021年济南市普法守法工作要点》和《济南市2021年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指导各区县、单位依托“法治六进”,通过组织扫黑除恶、打击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集中宣传,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集市等活动,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20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报告制度,指导协调法检公等有关部门,将执法司法办案过程和法治宣传同步进行,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深化扫黑除恶法治效果。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治乡村“十个一”创建活动,积极利用村(社区)各类普法宣传阵地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今年确定市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累计6000余名,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知识培训,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氛围持续浓厚。
下一步,济南市司法局将持续扛牢压实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任务,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制度规定》,指导监督监狱系统严格涉黑涉恶罪犯管理,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和处置,有效开辟“第二战场”;指导监督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严格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审慎做好调查评估,定期开展走访排查,严格日常监管措施,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认真开展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积极做好跟踪帮教;广泛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持续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不断为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司法行政力量。(济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