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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法院创新涉农产品交易纠纷专业化审判 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济宁市金乡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金乡农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于2020年5月在全省率先设立“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对全县范围内大蒜、辣椒、圆葱等涉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自设立以来共审理案件100余件,结案率达95.35%,涉及标的额3000余万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140余起,为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服务农产品市场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行专业化审判机制  推动案件提质增效
 
  制定涉农产品纠纷类案审理规范,梳理总结审判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常见问题,形成审理要点,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实行类案研讨机制,坚持疑难案件研讨月例会制度,对于类案处理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认识上存在分歧的案件,开展集中研讨,及时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解决方案、法律法规适用解读。在此基础上,积极适用督促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对于进入到诉讼程序、事实较清晰且证据较充分的案件,实行当天立案当天结案,更加凸显了专业化审判的效率优势。
 
  深化多元调解机制  切实减少群众诉累
 
  坚持把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多元解纷,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便民利民”原则,在法庭设立2个调解室,聘任2名人民调解员驻庭开展调解工作,努力推进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最大程度减少群众诉累。积极融入“和为贵”社会治理体系,在金乡县大蒜国际交易市场和山东凯盛国际农产品物流城两个大型农贸市场分别设立调解中心和服务站,就近聘任2名调解员,月均化解矛盾纠纷50余起,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与马庙镇、鱼山街道等镇街司法所和大蒜协会等多家行业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力争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坚持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金乡县大蒜国际交易市场设立巡回法庭,将法庭为民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市场。依托镇街党委政府司法所资源,定期对仓储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质押借款合同等涉及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理,累计开展15次,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15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普法宣传常态化  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实行“线上+线下”双渠道法治宣传模式,与马庙镇等镇街司法所联合开展“线上答疑”活动,通过网络视频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定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农产品市场“现场说法”10余次,累计发放宣传彩页两万余份,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山东省济宁市金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