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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经开区法院受理日照尧王酒业诉杨某名誉权纠纷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山东日照尧王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杨某名誉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是一家主营白酒、葡萄酒的知名企业,所生产的尧王系列白酒,已在日照市各区县及周边地区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原告生产的尧王系列白酒销售形势大好。但一篇关于发生在2021年11月11日聚餐饮酒致两人死亡的帖子在坊间传出,该贴的大致内容是,聚餐时死者饮用的56度“日照好酒”系原告产品,两位死者每人饮酒1.5斤左右,另一位饮酒者饮用1斤左右,经医院治疗,已排除食物中毒等原因。2021年11月18日上午11时24分,被告杨某在某餐饮微信群发布不实言论,称尧王酒“好酒”不好,勾兑假酒太多,以后千万不能喝尧王酒了,会中毒。该群成员有500人,系岚山区宾馆、饭店老板、厨师群,人员多,影响力大。且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对该死亡事件的发生原因并没有确认系原告产品质量问题所致。被告在该微信群内故意捏造事实、诋毁原告产品,给原告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被告在未经任何部门认证事实责任的情况下,广泛散布虚假言论,诽谤原告企业形象,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的经营造成了巨大损失。
 
  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此案正在审理中。(山东省日照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