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滕州法院民一庭法官与驻庭调解员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18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时助力外地法院3起案件一同结案。
原告褚某与被告济宁某建筑公司、山东某公司、滕州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济宁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800余万元,并申请冻结被告公司账户。承办法官了解到,济宁某建筑公司正在筹备上市,冻结账户会延误其上市进程,甚至有可能造成上市实质障碍。本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原则,承办法官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方向,与驻庭调解员合力联动,首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电话沟通50余次,沟通中了解到济宁某建筑公司与褚某在济宁另有3起案件,涉案标的额达3000余万元,褚某均系被告,目前已全部进入诉讼程序。针对案情复杂、涉案标的额大的情况,法官与驻庭调解员将鼓励交易、减少损失作为调解方向,改调解思路为“面对面”调解。双方到庭后,法官与调解员帮助双方认真分析案情,总结争议焦点,对双方达成的共识进行明确,对双方的分歧提出合理化建议,劝诫双方相互体谅,尽快化解纠纷。最终,双方本着继续合作的原则,同时考虑降低各自损失与上市影响,均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褚某当场撤回起诉,济宁某建筑公司表示回济宁后也将立即撤回对褚某的3起诉讼。
通过调解方式顺利化解多起纠纷,既维护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也为公司上市破除了障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下一步,滕州法院将继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优先运用涉企诉前调解机制,高效化解纠纷,帮助企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山东滕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