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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法院南沙河法庭:做好诉源治理“加减乘除”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滕州法院南沙河法庭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精神,注重强基导向,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诉前解纷做加法、解纷成本做减法、诉调对接做乘法、案结事了做除法”四个方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诉前解纷做加法,增强多元解纷能力。一是“队伍+”。成立诉非调解中心,选任两名退休老教师作为特邀调解员驻庭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知识水平高、工作经验足、群众威望高的优势,在与当事人“拉家常”式的耐心调解中,把纠纷化解在诉前。二是“机制+”。推动完善“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法官全流程指导、规范、监督诉前调解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调解,实行“调裁一体化”,发挥“1+1>2”的效果,提升调解成功率。三是“组织+”。积极融入辖区党委政府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独特优势,建立与基层组织联防联动调解机制,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走出去”参与纠纷调解,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成因特点和变化趋势,提出防范化解建议。今年以来,法庭受理诉前调解各类纠纷390件,调解成功252件,占同期起诉案件的64.6%。
 
  解纷成本做减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距离-”。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线上音视频调解,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将矛盾解决在诉前。二是“时间-”。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努力降低涉企诉讼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同时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定期走访辖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费用-”。依托“多元调解”平台,认真落实“一案一号”精神,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出具“诉前调”调解书,为当事人解决纠纷降低费用成本。
 
  诉调对接做乘法,提升办案质量效率。一是案件分流。创新“诉前分流+送达+调解”工作机制,由专人通过分调裁平台对案件进行精准识别,实行快慢分道、繁简分流,推进调解工作专业化。二是无缝衔接。实行“多元调解+速裁”无缝衔接机制,将特邀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指导法官随时跟进调解工作,司法确认即申即办,为诉前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提质增效。诉讼前端化解纠纷有效地缓解了后端审判压力,审判工作质效不断提升,截至10月底,南沙河法庭诉讼案件结收比为97.93%,结案率为94.05%,辖区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
 
  案结事了做除法,减少诉讼案件增量。一是注重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总结推广“听、查、聊、疏”四步调解法:听诉求,听问题;查事实,查依据;聊法律、聊情理;疏矛盾、疏顾虑,提升调解水平,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二是全程兼顾。坚持“立审执访”全程兼顾,规范调解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想方设法做到当场履行、及时履行、全部履行;对不能一次性全部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尽可能提高首期付款额,明确设定履行期限、惩罚性赔偿或担保条款,加大债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经济成本和风险责任,降低衍生案件比例;加强释法明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力度,全力推动案结事了。三是源头预防。“送法上门”,以辖区内多发、易发的各类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定期定点为群众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多元司法服务,发挥“小案件大道理”的示范引导作用,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将矛盾纠纷从个案处理转变为源头治理,降低社会矛盾纠纷成诉率,截至10月底,南沙河法庭诉讼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同比下降44.87%。(山东滕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