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贯彻落实《日照市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日政办发〔2021〕13 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任务台账——电子证照及电子签章应用问题清单》,山东省日照市司法局于11月16日召开工作调度会,并于11月17日印发通知,部署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工作。
明确亮证渠道。电子证照作为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凡是已实现电子化的证照,持证主体(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爱山东”APP、市“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日照通”APP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向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出示,表明身份、资质等。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可通过共享应用、扫码识别、数据核验等方式,对电子证照进行确认和下载留存。
明确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种类。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开展相关现场执法、检查(包括日常执法检查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明确电子亮证行为的合规性,凡行政相对人能出示合法有效电子证照的,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必须要纸质原件外,不得要求其另行提供实体证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并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增加电子证照应用种类,提升电子证照调用量,推进电子证照落地应用。
加强宣传引导。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注重总结行政执法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经验,充分运用多种途径加大对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响应、广泛应用的良好氛围。(山东省日照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