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滕州法院:执行合同典型案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自2018年6月,山东省滕州市某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陆续向枣庄市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供应矿井提升用的滚轮罐耳。截至2021年6月,煤业公司共拖欠工贸公司货款46560元,工贸公司多次协商催要未果,遂向滕州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工贸公司支付货款46560元及逾期利息。
 
  2021年7月27日,工贸公司提交诉状起诉至滕州法院级索法庭。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就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已履行情况等问题,进行确认并沟通,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员及时与指导法官对接,当天转入立案并进行开庭审理。本着案结事了、一次性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宗旨,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进一步厘清了事实,明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双方的已履行情况,并对被告就其应付货款及若拒不支付会给其带来违约金、逾期利息等更大损失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说明,阐明利害关系,最终被告同意分期支付货款,并适用简易小额程序调解结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本案中,滕州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即时进行调解、立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利用调解,引导企业自主解决买卖过程中的矛盾,以较为缓和的方式化解双方争议,既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又有助于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同时本案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并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当天调解结案。该案的快立、快审、快结,有效减轻了各方当事人的诉累,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滕州法院)